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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换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

本文摘要: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落实好水利革新生长总基调,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换治理,我部对现行《水利工程设计变换治理暂行措施》(水规计〔2012〕93号)举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措施自行作废。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实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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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落实好水利革新生长总基调,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换治理,我部对现行《水利工程设计变换治理暂行措施》(水规计〔2012〕93号)举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措施自行作废。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实时反馈我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换治理暂行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水利工程建设治理,严格基建治理法式,规范设计变换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探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有关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换治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换治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措施所指设计变换是自水利工程开端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开端设计所举行的修改运动。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应增强开端设计文件实施的监视治理。项目法人应提升治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法式和批复的开端设计文件,增强设计变换治理。

勘探设计单元应着力提高勘探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换,淘汰一般设计变换。  第五条 水利工程设计变换应根据本措施划定的法式举行审批。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情况掩护设计变换按国家有关划定执行。任何单元或者小我私家不得擅自变换已经批准的开端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换规避审批。  第六条 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换应切合国家有关执法、法例和技术尺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切合工程建设质量、宁静和功效的要求。第二章 设计变换划分  第七条 水利工程设计变换分为重大设计变换和一般设计变换。

  第八条 重大设计变换是指工程建设历程中,对开端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举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品级及设计尺度发生变化,工程总体部署方案、主要修建物部署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宁静、工期、投资、效益、情况和运行治理等发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换。主要包罗以下方面: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  工程防洪、治涝、浇灌、供水、发电等主要设计任务的变化和调整。  2.工程规模  (1)水库总库容、防洪库容、死库容、调治库容的变化;  (2)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死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及分洪水位、挡潮水位等特征水位的变化;  (3)供水、浇灌及排水工程的规模、面积、工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干渠(管)及以上工程设计流量、设计供(引、排)水量发生重大变化;  (4)大中型电站或泵站的装机容量发生重大变化;  (5)河流治理、堤防及蓄滞洪区工程中河流及堤防治理规模、治导线形态和宽度、整治流量,蓄滞洪区及宁静区面积、容量、数量,分洪工程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工程品级及设计尺度  1.工程防洪尺度、除涝(治涝)尺度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修建物级此外变化;  3.主要修建物洪水尺度、抗震设计等宁静尺度的变化。  (三)工程部署及修建物  1.水库、水闸工程  (1)挡水、泄水、引(供)水、过坝等主要修建物位置、轴线、工程部署、主要结构型式的变化;  (2)主要挡水修建物高度、防渗型式、筑坝质料和分区设计、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  (3)主要泄水修建物设计、消能防冲设计的重大变化;  (4)引水修建物进水口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  (5)主要修建物基础处置惩罚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2.电站、泵站工程  (1)主要修建物位置、轴线的重大变化;  (2)厂区部署、主要修建物组成的重大变化;  (3)电(泵)站主要修建物型式、基础处置惩罚方案的重大变化;  (4)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3.供水、浇灌及排水工程  (1)水源、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的重大变化;  (2)干渠(线)及以上工程线路、主要修建物部署及结构型式,以及修建物基础处置惩罚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3)干渠(线)及以上工程有压输水管道管材、设计压力及调压设施的重大变化。  4.堤防工程及蓄滞洪区工程  (1)堤线及修建物部署、堤顶高程的重大变化;  (2)堤防防渗型式、筑堤质料、结构设计、护岸和护坡型式的重大变化;  (3)对堤防宁静有影响的交织修建物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  (4)防洪以及宁静建设工程型式、分洪工程型式的重大变化。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  1.水力机械  (1)水电站水轮机型式、部署型式、台数的变化;  (2)大中型泵站水泵型式、部署型式、台数的变化;  (3)压力输水系统调流调压设备型式、数量的重大变化。

  2.电气工程  (1)出线电压品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接入点、主接线型式、收支线回路数以及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变化;  (2)110千伏及以上电压品级的泵站供电电压、主接线型式、收支线回路数、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变化;  (3)大型泵站高压主电念头型式、起动方式的变化。  3.金属结构  (1)具有防洪、泄水功效的闸门事情性质、闸门门型、部署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  (2)电站、泵站等工程应急闸门事情性质、闸门门型、部署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  (3)导流封堵闸门的门型、结构、部署方案的重大变化。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水库枢纽和水电站工程的混凝土骨料、土石坝填筑料、工程回填料料源发生重大变化。  2.水库枢纽工程主要修建物的导流修建物级别、导流尺度及导流方式的重大变化。  第九条 重大设计变换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换,为一般设计变换,包罗并不限于: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修建物的部署、结构型式、基础处置惩罚方案及施工方案变化;堤防和河流治理工程的局部变化;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支渠(线)及以下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局部基础处置惩罚方案变化,次要修建物的部署、结构型式和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变化;隶属建设内容变化等。  第十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尺度、总体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换,应征得可行性研究陈诉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设计变换文件体例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元、监理单元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文件。凭据建设历程中泛起的问题,施工单元、监理单元及项目法人等单元可以提出设计变换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换建议及理由举行评估,须要时,可以组织勘探设计单元、施工单元、监理单元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换建议举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勘探、设计文件的变换,应委托原勘探、设计单元举行。经原勘探、设计单元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单元举行修改。

修改单元对修改的勘探、设计文件负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其他地域和行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换,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地域和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重大设计变换文件体例应当满足开端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举行体例。设计变换陈诉内容及附件要求如下:  (一)设计变换陈诉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设计变换的缘由、依据  3.设计变换的项目和内容  4.设计变换方案比选及设计  5.设计变换对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宁静、工期、生态情况、工程投资、效益和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6.变换方案工程量、投资以及与原开端设计方案变化对比  7.结论及建议  (二)设计变换陈诉附件  1.项目原开端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变换方案勘探设计图纸、原设计方案相应图纸  3.设计变换相关的试验资料、专题研究陈诉等  第十五条 一般设计变换文件的体例内容,可凭据工程详细情况适当简化。

第四章 设计变换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换审批接纳分级治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换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法式报原开端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报水利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换,应附原开端设计文件报送单元的意见。  第十七条 一般设计变换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换,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目主管部门认为须要时可组织审批。设计变换文件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卖力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换的处置惩罚:  (一)对需要举行紧迫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换,项目法人可先组织举行紧迫抢险处置惩罚,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根据本措施管理设计变换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资料说明紧迫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历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宁静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勘探设计单元、监理单元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事情日内陈诉项目主管部门存案,同时根据本措施管理设计变换审批手续。

第五章 设计变换的监视与治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卖力对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换实施监视治理。水利部流域治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划定的职责分工,卖力对其有统领权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换举行监视治理。

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元的过错引起工程设计变换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元应当负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设计变换责任治理。有以下行为和问题的,应当责令其纠正,并根据“谁主导,谁卖力”的原则,依据相关法例追究相关责任单元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根据划定权限、条件和法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换文件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换支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换的;  (四)体例的设计变换文件不切合执法、法例或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的;  (五)工程参建单元借设计变换变相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  (六)项目法人治理不妥、勘察设计单元前期勘探设计深度不足、施工单元不具备投标答应的施工能力,导致重大设计变换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元不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换陈诉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应当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 各种水利项目评奖评优时应将项目重大设计变换情况纳入考核要素。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卖力工程设计变换文件的归档事情。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切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换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措施,联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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